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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职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??????

2011年8月,,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事情,,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,,,于是就动了炒股票蓬勃的念头 。。 。。。。

袁某知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职员按划定不得炒股,,,于是劝说自己的朋侪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,,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,,,通过所在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举行股票生意 。。 。。。。
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生意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,,,盈利18,160.07元 。。 。。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职员,,,使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生意股票的行为,,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划定,,,组成了违法行为 。。 。。。。

中国证监会凭证袁某违法的事实、性子、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,,,遵照《证券法》,,,决议:没收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,,,并处以3万元?????? 。。 。。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职员炒股,,,被记入“中国资源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,,,记入资源市场失约“黑名单” 。。 。。。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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